为进一步弘扬公安干警的优秀事迹,激励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,特制定本评选方案。通过评选十佳治安民警,树立典型,激发全体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,推动治安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一、活动目的
本次评选活动旨在:
- 1. 表彰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,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。
- 2. 发掘和宣传优秀事迹,引导全体民警学习先进、争做先进。
- 3. 进一步提升警务工作水平,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。
二、评选对象
评选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参与治安管理工作的民警,包括:
- 1. 基层派出所民警
- 2. 专业警种民警
- 3. 治安巡逻民警
三、评选标准
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:
- 1. 工作成绩:在治安管理、案件侦破、群众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- 2. 业务能力: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能,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。
- 3. 群众评价:受到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,能够维护良好的警民关系。
- 4. 道德品质:遵守法律法规,恪尽职守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。
四、评选程序
评选活动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- 1. 自荐或推荐:民警可自荐或由同事、领导推荐,填写《十佳治安民警推荐表》。
- 2. 初审: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,确定候选名单。
- 3. 评选:通过投票的方式,从候选人中评选出十佳治安民警。
- 4. 公示: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五、奖励措施
为激励受表彰的民警,活动将设定以下奖励:
- 1.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。
- 2. 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表彰,宣传先进事迹。
- 3.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。
六、活动时间安排
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如下:
- 1. 自荐或推荐时间: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。
- 2. 初审时间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。
- 3. 评选时间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。
- 4. 公示时间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。
七、组织保障
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,成立评审委员会,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,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。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:
- 1. 局领导
- 2. 政工部门代表
- 3. 基层派出所代表
- 4. 群众代表
八、宣传报道
活动期间,将通过各类媒体渠道,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鼓励更多民警积极参与。同时,选定的十佳治安民警的事迹将在公安内外进行深入报道,以树立榜样。
九、注意事项
在评选过程中,各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:
- 1. 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、准确。
- 2. 积极参与宣传,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。
- 3. 关注民警的心理状态,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。
十、附则
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,能够激励广大民警不断进取、勇于创新,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更大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