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冠疫情肆虐的背景下,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代表。为了表彰他们的贡献,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抗疫工作中,特制定此评选方案。
一、评选目的
本次评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:
- 1. 表彰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,树立学习榜样。
- 2. 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抗疫工作,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。
- 3. 促进社会各界对抗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,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疫情的强大合力。
二、评选范围
本次评选范围包括:
- 1. 医务工作者:包括医生、护士、公共卫生人员等。
- 2. 社区工作者:在抗疫工作中积极组织、参与社区防控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。
- 3. 科研工作者:为疫情防控提供科研支持、技术指导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。
- 4. 其他: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。
三、评选标准
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1. 贡献程度:在抗疫工作中所做的贡献大小,尤其是对疫情防控成效的直接影响。
- 2. 创新能力:在抗疫过程中提出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、新措施,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创新实践。
- 3. 社会影响:在社会中产生积极影响,能够带动和鼓励他人参与到抗疫工作中。
- 4. 个人品德:在抗疫工作中展现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,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四、评选流程
评选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- 1. 报名与推荐:各单位、组织可根据评选标准,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。
- 2. 初审:由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,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。
- 3. 公示: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- 4. 评审: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,最终确定获奖名单。
- 5. 颁奖:对评选出的先进代表进行表彰,并举行颁奖仪式。
五、评选组织
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,成立评审委员会,委员会成员由卫生、科研、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组成,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。
六、宣传与报道
为了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社会效应,对于评选出的先进代表,将通过新闻媒体、网络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,展示他们在抗疫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,增强公众的抗疫意识和参与热情。
七、评选时间安排
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如下:
- 1. 报名及推荐时间: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。
- 2. 初审时间: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。
- 3. 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5日。
- 4. 评审时间: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30日。
- 5. 颁奖时间:2023年12月5日。
八、注意事项
在评选过程中,确保评选的公正性、公开性和透明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选结果。
九、附则
本评选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,能有效激励更多的抗疫工作者,齐心协力,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斗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