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当前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,为了进一步激励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树立模范榜样,提升司法公信力,特制定本评选方案。通过评选活动,旨在鼓励广大法院干警在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,弘扬法治精神。
一、评选目的
本次评选旨在:
- 1. 树立法院模范人物典型,激励干警争当优秀。
- 2. 提升法院整体形象,增强群众对法院的认可度。
- 3. 通过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,推动法院文化建设,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二、评选对象
评选对象为本院在职工作人员,包括法官、书记员、司法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。评选将充分考虑个人在岗位上的表现以及对法院整体工作的贡献。
三、评选标准
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1. 职业道德:遵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,公正廉洁,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- 2. 工作业绩:在案件审理、司法服务、调解纠纷等方面表现突出,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。
- 3. 团队协作:积极参与团队合作,支持同事,推动集体工作的开展。
- 4. 公众服务:热心公益,关心群众需求,积极参与社会活动,展现良好的法院形象。
四、评选程序
评选程序分为几个主要步骤:
- 1. 自愿申报: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,填写评选申请表。
- 2. 材料审核: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材料真实有效。
- 3. 评审打分: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打分,确认候选人名单。
- 4. 公开投票:对候选人进行公示,接受法院内部及社会公众的投票。
- 5. 最终评定:根据投票结果和评审意见,确定模范人物,并进行表彰。
五、评选时间
评选活动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- 1. 申报时间: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。
- 2. 审核时间:10月21日至10月31日。
- 3. 投票时间:11月1日至11月15日。
- 4. 公布结果:11月30日之前公布评选结果。
六、奖项设置
本次评选设置以下奖项:
- 1. 模范法官奖:对表现突出的法官给予表彰。
- 2. 优秀司法助理奖:对在司法助理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。
- 3. 最佳团队奖:对表现卓越的团队进行表彰。
- 4. 特别贡献奖:对在特殊情况下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特别表彰。
七、活动宣传
为提高评选活动的影响力,本院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宣传:
- 1. 在法院内部会议上进行动员,号召全体干警积极参与。
- 2. 利用法院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评选信息。
- 3. 组织宣传小组深入社区、学校等场所进行宣传,扩大评选活动的知名度。
八、组织保障
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,成立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,负责整个评选过程的组织和实施。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代表组成,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九、附则
本评选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院长签字生效。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,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通过评选模范人物,能够有效激励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,提升司法服务水平,为建设公正、透明、高效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。希望全体干警共同努力,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,为实现良好的司法形象而奋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