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激励辅警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充分发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、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本评选方案。通过评选“十佳优秀辅警”,树立榜样,弘扬正气,推动辅警工作不断向前发展。
一、评选目的
1. 表彰在辅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,激励广大辅警奋发向上。 2. 通过评选活动,提升辅警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。 3. 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辅警形象,增强公众对辅警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。
二、评选对象
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职辅警,要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,能够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、服务群众、应急处突等工作。
三、评选标准
辅警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1. 工作业绩: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,完成任务情况良好,积极参与各类治安管理活动。
- 2. 服务意识:热心服务群众,能够妥善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,积极解决群众困难。
- 3. 职业道德:遵守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公正廉洁,尊重同事,团结协作。
- 4. 应急能力:具备应急处置能力,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妥善处理,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- 5. 个人影响:在同事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,能够积极带动周围的辅警,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四、评选程序
本次评选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- 1. 自荐或他荐:辅警可自荐,或由所在单位、同事推荐优秀辅警。
- 2. 资料审核: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符合评选标准。
- 3. 现场考察:对符合条件的辅警进行现场考察,了解其工作表现和群众评价。
- 4. 评审打分: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和资料审核情况,进行打分评审。
- 5. 结果公示:评选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五、奖励办法
1. 对于评选出的“十佳优秀辅警”,将给予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。 2. 优秀辅警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,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。 3. 对于表现突出的辅警,所在单位将给予表彰,并在评优、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。
六、评选时间
本次评选活动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,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各单位,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七、组织机构
1. 成立评选委员会,由市公安局相关领导、辅警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,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。
2.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事务、资料审核、现场考察等工作。
八、注意事项
1.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活动,鼓励辅警积极参与,营造良好的氛围。 2. 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 3. 各单位应及时收集推荐材料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评选委员会。
九、附则
1.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具体细则由评选委员会制定。 2. 本方案解释权归市公安局,若有未尽事宜,将另行通知。
通过此次评选活动,我们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辅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,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。优秀辅警在工作中不仅是执行者,更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,值得每一个人学习和尊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