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便民警务室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,愈发受到重视。为了进一步提升便民警务室的服务质量,提高其在社区中的影响力,特制定以下评选方案与实施细则。
一、评选目的
本次评选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,鼓励各便民警务室在服务、管理、创新等方面不断提升,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二、评选范围
本次评选对象为辖区内所有设立的便民警务室,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警务室、流动警务室等。
三、评选标准
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服务质量: 便民警务室应提供便捷、高效、周到的服务,处理群众咨询和诉求的及时性与有效性。
- 管理规范: 便民警务室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。
- 创新实践: 鼓励便民警务室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,推出新举措、新服务。
- 群众满意度: 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,收集反馈意见,及时改进服务。
四、评选流程
评选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- 自我评估: 各便民警务室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估,填写相关资料。
- 初步审核: 由辖区内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。
- 现场考察: 组织专门小组对各便民警务室进行现场考察,进行实地评估。
- 公示结果: 评选结果将在辖区内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- 表彰奖励: 对评选出的优秀便民警务室给予表彰和奖励,鼓励其他单位学习借鉴。
五、评选时间
评选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- 自我评估时间:1月1日至1月15日
- 初步审核时间:1月16日至1月20日
- 现场考察时间:1月21日至1月25日
- 公示时间:1月26日至1月30日
- 表彰奖励时间:2月1日
六、注意事项
在评选过程中,各便民警务室需注意以下事项:
- 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、有效,杜绝虚假信息。
- 积极配合评审小组的工作,提供必要的协助。
- 重视群众反馈,及时回应并改进服务。
七、激励措施
为了激励各便民警务室提升服务质量,评选结果将与年度考核、评比挂钩。对于表现突出的便民警务室,将给予以下激励措施:
- 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。
- 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的先进评选。
- 提供资金支持,用于服务设施的改善与提升。
八、评选反馈
评选结束后,将对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,并向各便民警务室反馈评选意见,帮助其发现不足,持续改进。
九、结语
通过本次评选活动,希望能够激励各便民警务室积极创新、提升服务,真正实现“服务群众、服务社会”的宗旨。我们相信,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便民警务室一定能够为社区的安全与和谐贡献更大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