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推动乡镇文明建设,提升乡镇整体形象,特制定本评选方案。通过评选活动,激励广大乡镇积极参与文明创建,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
一、评选目的
本次评选旨在通过科学、公正的评比机制,鼓励乡镇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争先创优,具体目的如下:
- 1. 提升乡镇文明程度,增强居民的文明意识。
- 2. 增强乡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促进社会和谐。
- 3. 通过评选活动,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,树立榜样。
二、评选原则
乡镇文明评选需遵循以下原则:
- 1. 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确保评选过程透明。
- 2. 强调实际表现,依据乡镇在文明创建中的具体成果。
- 3. 鼓励创新,重视乡镇在文明建设中采取的新措施、新方法。
三、评选范围
本次评选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乡镇,评选对象包括但不限于:
- 1. 乡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。
- 2. 社区组织和居民小组。
- 3. 各类社会团体和志愿服务组织。
四、评选标准
评选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:
- 1. 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度。
- 2. 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宣传与落实情况。
- 3. 环境卫生、社区文化、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表现。
- 4. 民众对文明创建的满意度和参与度。
五、评选流程
评选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- 第一步:宣传动员。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评选活动,激发乡镇居民的参与热情。
- 第二步:自评申报。各乡镇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,填写申报材料。
- 第三步:审核评审。由评选委员会对各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。
- 第四步:公示结果。评选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- 第五步:颁奖表彰。对评选出的优秀乡镇进行表彰,并给予相应奖励。
六、奖励措施
为进一步激励乡镇积极参与文明创建,评选活动将设立以下奖励措施:
- 1.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。
- 2. 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。
- 3. 推广优秀乡镇的经验做法,促进其他乡镇学习借鉴。
七、评选委员会组成
评选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、社会组织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,具体成员包括:
- 1. 政府社会事务部门负责人。
- 2. 本地知名社会组织代表。
- 3. 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。
- 4. 乡镇居民代表。
八、注意事项
在评选过程中,各乡镇应注意以下事项:
- 1. 申报材料需真实、准确,不得虚报或夸大。
- 2. 各乡镇应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工作。
- 3. 评选结果一经公布,不得随意更改。
九、附则
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乡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,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。
通过此次乡镇文明创建评选活动,旨在推动乡镇文明建设,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,为实现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