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弘扬人民警察的优良传统,展示人民警察的美丽形象,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特制定本评选方案。
一、评选目的
本次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寻找和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警察,增强人民警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,激励更多警务人员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不平凡的风采。
二、评选对象
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的人民警察。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民警、特警、刑警、交警等各个工作岗位的警务人员。
三、评选标准
评选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:
- 工作表现: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,完成各项任务,维护社会治安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。
- 职业道德: 遵守职业道德,公正执法,热心助人,树立了良好的警察形象。
- 社会影响: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,关心社会民生,传播正能量,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。
四、评选程序
评选程序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- 宣传发动: 通过各类媒体平台、社区活动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,鼓励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警察。
- 材料审核: 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,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- 评审打分: 邀请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,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。
- 公示结果: 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五、奖励办法
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人民警察,将给予以下奖励:
-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,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。
-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鼓励其继续努力工作。
- 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表彰,提升其社会影响力。
六、活动时间
本次评选活动计划于以下时间进行:
- 宣传发动阶段:2023年11月1日 - 2023年11月15日
- 材料审核阶段:2023年11月16日 - 2023年11月25日
- 评审打分阶段:2023年11月26日 - 2023年11月30日
- 结果公示阶段:2023年12月1日 - 2023年12月5日
- 颁奖仪式:2023年12月10日
七、注意事项
参与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需注意以下事项:
- 推荐材料需真实有效,虚假材料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推荐资格。
- 评选活动要尊重候选人的个人隐私,确保不泄露个人信息。
-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选工作,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八、总结
通过本次评选活动,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展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,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警方工作。同时,也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警务人员以优秀的榜样为动力,坚守岗位,奉献社会,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我们相信,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,人民警察的美丽形象将会更加闪耀。